关于我院2017届毕业生“专升本”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7-03-03 14:49:2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817

各应届毕业班: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5]4号《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理工学院校政发【20151号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专升本协议,现将我院2017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的选拔考试工作要求及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口升入湖南理工学院本科院系、专业及考试科目:

序号

系部

专科专业

本科

考试科目

1

通信工程

通信技术

通信工程

高等数学

电子技术基础

电工技术基础

2

通信技术(光网工程方向)

3

通信技术(三网融合方向)

4

光纤通信

5

通信工程设计与管理

6

移动通信

移动通信技术

7

移动通信技术(4G移动方向)

8

移动通信技术(网络优化方向)

9

移动通信技术(动力工程方向)

10

物联网应用技术

11

互联网工程

计算机通信(网络与安全方向)

12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

软件工程

高等数学

数据结构

程序设计(含面向对象)

13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安卓系统开发方向)

14

计算机信息管理

网络工程

高等数学

数据结构

程序设计(含面向对象)

15

电子商务(移动商务方向)

电子商务

高等数学()

管理学

电子商务概论

16

经济管理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高等数学()

管理学

企业战略管理

17

市场营销(通信营销方向)

19

物流管理(邮政物流方向)

19

会计与审计

会计学

高等数学()

管理学

初级财务会计学

20

金融管理与实务

国际经济贸易

高等数学()

西方经济学

国际贸易实务

二、   考试条件:

1、根据专科专业培养计划,预计可于当年6月毕业并取得教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注册;

2、专科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专科期间学业成绩良好。非英语专业(不含音体美专业)的学生要求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

4、身心健康,进入我校后能正常参加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三、   考试要求:

“专升本”的选拔考试由湖南理工学校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3门,其中至少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1门。

四、  录取原则:

1、原则上按录取专业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比例为不超过参加该专业考试学生人数的50%。学生考试总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试科目12等考试成绩择优排序;若出现各科成绩均相同,以考核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五、  湖南理工学院 “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1、“专升本”学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注册;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应严格遵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必须全日制在校学习;

3、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专升本”学生除应按时完成随专业年级计划修读的课程外,必要时还须补修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特别是学士学位课程,需补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要求及学生在专科期间所修课程的学时或学分确定。

4、“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经对其进行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5、凡“专升本”进入我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6、如学生参加考试后放弃升本,应在预录取阶段办理相关手续:向原所在学校提交放弃“专升本”的声明函,家长签署同意放弃子女升本的意见,经原所在专科学校签署意见,将不为该生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由后续学生顺位替补。学生一旦办理放弃“专升本”手续,不再受理变更申请。

六、  报名及考试:

1、请参加专升本考试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于315-324日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上报名,完成后到教学楼409办公室报名交材料;

需要上交报名材料:(323-324日)

、“专升本”志愿表一份(附件二);21寸照片(蓝底),要求照片电子档上传;

、学生在校真实、完整的学习成绩(系统打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一式3份)

2、考试时间:513日(星期六)。

8001000考科目1 10201220考科目2 14:3016:30考科目3

考试地点:湖南理工学院15号教学楼(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时间:2017519

成绩公布地点: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网页

    3说明:因专升本报名是通过教育厅专升本系统报名,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教务处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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